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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旨:
行政法規不溯及既往原則不僅是適用法規,且是立法原則。故除立法機關於制定法律之際,因衡量公益之維護與利益之保護之結果,明定行政法規得例外地溯及既往外,其他國家機關於適用行政法規時,應遵守該原則,不得任意擴張例外規定之解釋,而使行政法規之效力溯及於該法規生效前業已終結之事實或法律關係,以維持法律生活之安定,否則將違反行政法規不溯及既往原則。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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