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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機關辦理財物或勞務採購,如允許廠商派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提供服務時相關應配合之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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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大陸廠商如欲承攬國內公共工程者,其因須於臺灣地區內為履約地點,但因「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及「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業別項目」內並無明定陸資投資及設營造廠商之規定,因此尚無法參與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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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關於機關辦理涉及大陸地區財物或勞務之採購,如允許得標廠商派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提供售後服務、技術指導等履約事項,相關注意事項如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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