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瀏覽人數:27738092人
1
發文字號:
法律問題:
甲農會與農委會南區糧食管理處嘉義辦事處 (下稱嘉義辦事處) 簽訂公糧業務委託合約,依合約第三十條規定,甲農會承辦公糧業務,係以受公務機關委託承辦公務之人身分辦理。又依委託合約第三條規定,甲農會收儲公糧之庫房……非經嘉義辦事處同意不得擅自出租、轉讓、拆除或變更用途。甲農會因一○二二地震致公糧倉庫受損,乃報請嘉義辦事處層轉農委會同意,核發甲農會陳報修復金額之六成補助款,由甲農會辦理該公糧倉庫災修工程之發包驗收業務,則甲農會經辦上開工程人員是否係受委託承辦公務之人員?
2
發文字號:
法律問題:
被告係替代役男,自 90 年 9 月 3 日起奉派至屏東監獄擔任備勤、崗哨、巡邏勤務。竟於 90 年 9 至 10 月間,違背職務,受前開監獄受刑人委託外出代購第三級毒品 FM2,並收取共一千一百元之賄賂。法院於 93 年 5 月 5 日依貪污治罪條例第 4 條第 1 項第 5 款判處有期徒刑 2 年 6 月,褫奪公權 2 年。
3
發文字號:
法律問題:
依新修正刑法第 10 條第 2 項第 2 款規定: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為公務員。上開受託人是否限於直接與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簽定委託契約之人員為限?
4
發文字號:
法律問題:
公、民營行庫行員、約聘雇員或坊間一般便利商店店員代收稅款後,侵占入己,該代收人員是否為刑法第 10 條第 2 項所規定之公務員或貪污治罪條例第 2 條後段:「其受公務機關委託承辦公務之人」。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