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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為免各機關辦理技術服務或工程採購時有違法情事影響政府清廉形象,檢送「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資料提醒技術服務或工程廠商注意法令規定並請於投標前檢附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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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因建築師法、政治獻金法、技師法、貪污治罪條例內容修正,配合修正「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廠商或其人員切結書」。各機關辦理技術服務或工程採購時,請併同切結書納入招標文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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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廠商或其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對辦理採購之公務員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乃政府採購法第 31 條第 2 項第 8 款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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