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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旨:
依照交通部公路總局組織法第 3 條規定,原法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及原掌理事項涉及管轄機關為彰化縣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南投縣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者自 107.01.15 日起變更為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
2
旨:
配合交通部公路總局組織法修正實施原涉及管轄機關為竹苗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者變更為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
3
發文字號:
旨: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公告配合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自 107.0 2.12 日起施行,原管轄機關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之原掌理事項者變更為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4
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公告依照交通部公路總局組織法第 3 條規定,原法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及原掌理事項涉及管轄機關為交通部公路總局屏澎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者,自 107.01.15 日起變更為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
5
旨:
配合交通部公路總局組織法修正施行,原隸屬本局臺北區監理所之基隆監理站、原隸屬高雄區監理所之旗山監理站改隸為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高雄市區監理所
6
旨:
配合交通部公路總局組織法修正,原法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及原掌理事項涉及管轄機關為嘉雲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者,自 107.01.15 日起變更為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
7
旨:
配合交通部公路總局組織法修正施行,原管轄機關為交通部公路總局西部濱海公路中區工程處變更為交通部公路總局西部濱海公路北區臨時工程處
8
旨:
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組織法第 3 條規定,原管轄機關為交通部公路總局東西向快速公路高南區工程處者變更為交通部公路總局西部濱海公路南區臨時工程處
9
旨:
交通部鐵道局公告自 107.06.11 日起原管轄機關為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之原掌理事項,變更為交通部鐵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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