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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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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辦理路邊停車費催繳業務向駕駛人收取必要工本費之性質,其收費標準得否依地方制度法第 27 條第 1 項規定以自治規則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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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美國國會圖書館所公告收取之掃瞄規費,應非規費法所指之行政規費或使用規費;另採限制性招標之採購作業,若其報價無減價之空間者,應可依廠商之報價訂定底價,而為決標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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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關於規費之徵收,得否依規費法第 10 條第 1 項規定訂定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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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業務機關徵收規費時,其徵收依據所需之法制作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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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行政程序法第 51 條所稱「處理期間」其非固定不變,亦可能延長或停止期間進行,行政機關於期間內為申請使用公用設施或設備之准否使用決定,即屬處理終結,申請人經核准後有無使用與「處理期間」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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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法務部就「臺南市臺南文化中心場地使用管理辦法等 8 案所涉疑義乙案」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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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旨:
溫泉取用費之繳納期限,應以繳款書所載日期為準,與溫泉取用費徵收費率及使用辦法第 2 條第 1 項規定溫泉取用費「應於每年 2 月 1 日起 1 個月內一次徵收」係屬「開徵期間」者,二者性質迥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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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旨:
辦理路邊停車費催繳業務向駕駛人收取必要工本費之性質,及其收費標準之訂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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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辦理路邊停車費催繳業務向駕駛人收取必要工本費之性質,及其收費標準之訂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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