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操作手冊
法規動態
法規體系
法規位階
法規名稱
綜合查詢
法規異動
法規草案
訴願決定書
相關網站
:::
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瀏覽人數:33052015人
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0999051997 號
要
旨:
溫泉取用費之繳納期限,應以繳款書所載日期為準,與溫泉取用費徵收費率及使用辦法第 2 條第 1 項規定溫泉取用費「應於每年 2 月 1 日起 1 個月內一次徵收」係屬「開徵期間」者,二者性質迥異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