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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旨:
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屬規費性質,為公法上金錢債權,自有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第 1 項公法上之請求權時效之適用,故追繳五年內未繳及短繳之污水下水道使用費,核無不合。至於污水下水道興建工程,中央政府是否有補助經費,乃屬興建污水下水道之經費究由中央或地方政府負擔之問題,用戶使用下水道,即應繳納使用費。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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