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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旨:
拍定處分之性質上雖屬授益行政處分,然不僅對拍定得標人產生受益之效力,亦同時對義務人之法律地位產生影響。執行機關基於公益及義務人之利益應較得標人受保護之利益為大,而撤銷因誤算鑑定價額而有瑕疵之違法拍賣程序,於法並無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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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旨:
依訴願法第 3 條第 1 項及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第 1 項規定,所謂行政處分,係指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至行政機關所為單純事實之通知或理由之說明,既不因該項敘述或說明而生何法律上之效果者,自非行政處分。又縱屬「間接」對外發生法律效果,而非「直接」對外發生法律效果者,性質上亦非行政處分。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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