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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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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旨:
高雄縣政府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2
旨:
有關違反災害防救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於警戒區內之作業漁船或未成年人,主管機關應分別向何對象處以同法第 39 條第 1 款規定所列罰鍰之疑義
3
旨:
未滿 14 歲之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申報契稅,應補徵其所漏稅額,就行政罰法規定,應不予處罰
4
發文字號:
旨:
函詢行政罰法第 18 條適用疑義
5
發文字號:
旨:
地方政府查獲販售私菸得否依法放寬處罰
6
發文字號:
旨:
關於契稅條例對於違反該條例第 2 條所定申報繳納契稅之納稅義務人並未設有責任能力之特別規定,而契稅之納稅義務人如未滿 14 歲,因欠缺責任能力,依行政罰法第 9 條第 1 項之規定,不予處罰
7
旨:
行政罰法第 9 條第 3、4 項、行政程序法第 36、43 條規定參照,行為人因違反環保法令規定,於裁處前檢附「診斷證明書」等證明文件,應如何認定是否符合減輕或不予處罰規定,按行為人於行為時精神狀態是否導致其不能辨識行為違法、不能依辨識而行為或辨識能力顯著降低,核屬事實認定問題,應由裁罰機關本於權責調查個案,據以認定事實、作成決定
8
旨:
已依法裁決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如已送達相對人,在未經依法予以撤銷或廢止前,仍受行政處分之拘束,則不得再裁處較低額度之罰鍰
9
旨:
性騷擾申訴案件,若經被申訴人提起訴願,則訴願委員會應僅就機關罰緩處分之妥適性或性騷擾事實認定予以審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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