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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有關火災調查資料之公開範圍,由主管機關本於權責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行政程序法、檔案法及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受理申請火災調查資料處理原則等規定,視具體個案情節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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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18 條等規定參照,政府因主管業務而擁有公會、工會、公司資料是否屬個人、法人或團體營業上秘密或經營事業有關資訊,仍應以個別資訊之內容是否涉及營業秘密或經營事業有關為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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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旨:
訂定「蒙藏委員會檔案及政府資訊開放應用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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