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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旨:
人民若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有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者,得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而若無行政處分存在,即無法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行政處分或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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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旨:
清償債務,為清算人之職務之一,清算人對於明知之債務及其債權人,應個別通知催告其申報債權,不得僅以公告催告,乃公司法第 327 條明定之清算程序,若不遵守,自不生清算完結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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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旨:
行為人與訴外人間成立承受權益之協議,業經公證在案,行為人雖可能有便宜行事之動機,但亦難謂其無使訴外人為承受人之真意,縱令該項契約確屬行為人與訴外人間之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行為,然民法第 87 條第 1 項但書規定,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之無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於公法關係上亦可準用該條項規定,是故行為人不得對善意之行政機關主張協議係屬無效。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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