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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修正「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第 18 條第 8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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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之「工程採購契約範本」,機關有適用者得先行增列於「臺北縣各機關工程契約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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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旨:
函詢起造人可否申請廢止建造執照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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