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
依行政訴訟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人民與中央或地方機關間,因公法上原因發生財產上的給付,得提起給付訴訟,公法上契約發生的給付亦同。又參照司法院釋字第 533 號解釋,中央健康保險局依其組織法規係國家機關,為執行其法定職權,就辦理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有關事項,與各醫事服務機構締結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約定由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提供被保險人醫療保健服務,以達促進國民健康、增進公共利益行政目的,此項合約具有「行政契約」性質。締約雙方如對契約內容發生爭議,屬於公法上爭訟事件。本件原告請求被告返還不當得利金額,係本於健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所生。因此,據此執行名義而為行政強制執行所產生爭議,其性質上應屬公法上爭訟事件。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