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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雖機關辦理財務出租等收入性招標,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但對於此類招標,如主管機關係基於類推適用,而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採購,其後續依據政府採購法 58 條保留決標及第 48 條不予決標,於法似無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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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旨:
參照司法院釋字第 448 號解釋,國有眷舍處理係以移轉眷舍所有權於特定人,該特定人支付價金而成立之私法上買賣契約,在國有財產法或其他法律無特別規定時,均有民法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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