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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政府機關按農地重劃條例第 25 條規定公告農地重劃分配結果,且依同條例施行細則第 51 條規定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期限內繳納差額地價,並已移送行政執行取得該差額地價,但該差額地價之公法上請求權已罹於時效,此時土地所有權人依公法上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提起行政訴訟法第 8 條之一般給付訴訟,另土地所有權人可否類推適用民法第 182 條第 2 項惡意受領人之規定請求附加利息一併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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