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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為避免封閉型社區切結解除出入口管制,設置及維護該公共設施經費後,復重設柵欄而成為私有使用之情形,如遇有此情形,應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與之訂定行政契約,並明確規範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等相關約定
2
旨:
修正「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第 18 條第 8 款
3
旨:
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之「工程採購契約範本」,機關有適用者得先行增列於「臺北縣各機關工程契約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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