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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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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有關學校自 88 年至 95 年因故短給退休教師年終慰問金其補發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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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旨:
關於政府機關與居住公有房舍之現職軍公教員工間之私法上債權債務關係,其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應適用民法第 125 條至第 147 條之規定,並不適用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之規定,但因本件涉及公教人員住宅及福利法令通案事由,建請逕洽主管機關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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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有關申請補發民國 84 年至 87 年間之相關費用請求權時效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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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有關學校自 88 年至 95 年因故短給退休教師年終慰問金其補發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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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旨:
有關學校自 88 年至 95 年因故短給退休教師年終慰問金其補發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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