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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依臺北市身心障礙者津貼申請須知第 6 點規定,主管機關得追回不正當領取之津貼,又依民法第 1148 條及行政執行法第 15 條,義務人死亡得逕對其遺產強制執行,其繼承人未為拋棄繼承者,應於遺產限度內返還
2
旨:
歸入國庫之補償款,因權利時效消滅,縱有繼承人嗣後主張,仍不得要求領取已歸屬國庫之保管款,惟未依法送達繼承人,存有不合法情事者,除有請求權罹於消滅時效外,似宜就個別情形判斷其請求權有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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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已課徵土地增值稅並辦竣移轉登記之土地,除原申報現值顯然錯誤且能舉證者方可准由權利人會同原所有權人之全體繼承人申請更正,至於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如未逾請求權消滅時效,則可由權利人會同前述之全體繼承人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4
旨:
受裁處人於裁處書送達前或送達後死亡,該行政處分效力疑義
5
旨:
關於函詢已故退員之大陸地區遺族 (僅有一人) 於申辦餘額退伍金,在作業期間或奉核定後未及領取而亡故,其子女、親屬可否繼續申領或繼承疑義乙案
6
發文字號:
旨:
溢領「公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追繳事宜,有關亡故人員及移民國外人員應如何催繳及執行等疑義
7
發文字號:
旨:
農保被保險人死亡前已得受領之殘廢給付,倘其配偶失聯或失蹤,應由何人受領疑義
8
發文字號:
旨:
受裁處人於裁處書送達前或送達後死亡,該行政處分效力疑義
9
發文字號:
旨:
關於交通部向已故退休人員追討溢發之月退休金及照護金一事,自屬公法上之不當得利,但因相對人於行政處分送達前已死亡,因此,應先視以何人為公法上不當得利之請求對象,此涉事實認定之問題,宜由交通部調查後,向實際受領該給付之人追討
10
旨:
有關為辦理已領取公益彩券經銷商紓困補貼經銷商之撤銷補貼作業疑義之說明
11
發文字號:
旨: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係核撥至受訓練學員帳戶,成為債務人之一般財產,因此,有關受訓學員所違法領取之津貼,縱使該學員死亡後,主管機關仍得向原處分相對人之責任財產或其繼承人追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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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公法上不當得利請求權時效,依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規定為 5 年,倘此項請求權發生於行政程序法施行前,則有關溢領退休金或其他相關給付之追繳,應可類推適用民法 15 年消滅時效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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