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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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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有關本案繼承人對被繼承人之遺產,在收養關係尚未終止前,依據民法第 1077 條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故應有合法之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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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旨:
關於申請撤銷被養父收養登記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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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民法第 1077 條第 2 項規定參照,法院認可收養裁定須自確定時方發生效力,而本於該認可裁定效力,養子女與養父母間溯及於收養契約成立時發生收養關係,除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子女外,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權利義務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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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有關母再婚所收養之子女,是否屬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第九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之「兄弟姊妹」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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