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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旨:
按證券商之董事長,對於證券商就自營部操作、結構債附條件交易、子公司監理及手續費折讓表銷毀等,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 2 條、第 31 條等情形之內控缺失狀態持續存在,如無不知之理,卻仍未處理,且未證明已盡監督之責,即屬違反證券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3 項規定。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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