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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旨:
司法卷宗固然有政府資訊公開法及檔案法之適用,然自權力分立的角度觀察,司法權之功能,乃在以超然第三者的地位,藉由審判活動,解決人民與人民或人民與國家機關間的糾紛,抑或是維持境內法律和平秩序及公務紀律,其具體類型包括: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訴訟、公務員懲戒等,故由於司法權的上述特性,司法卷宗內往往會包含大量、多樣,甚至敏感之個人資料,更可能涉及特定個人、法人或團體之權益,故司法案卷之公開,除牽涉到公益之考量外,亦涉及資料當事人受到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的「個人自主控制個人資料的資訊隱私權」,亦即「人民是否揭露其個人資料及在何種範圍內,於何時、何地,以何種方式,向何人揭露之決定權」,是對於司法案卷中所含有之個人資料,相關當事人仍得主張隱私權之保護。(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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