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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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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函示稅捐稽徵文書送達方法,可否適用行政程序法第七十三條及第七十四條規定辦理
2
旨:
核釋「稅捐稽徵法」第 18 條稅捐稽徵文書送達之相關規定
3
旨:
省縣自治法 (註:現行法更名為地方制度法) 公布施行後,稅捐稽徵機關仍得依稅捐稽徵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將稅捐稽徵文書寄存於村里辦公處
4
發文字號:
旨:
關於行政程序法文書送達疑義乙案
5
發文字號:
旨:
有關區公所是否為自治機關疑義
6
發文字號:
旨:
關於行政執行文書寄存送達之生效日期疑義
7
旨:
法務部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語股法官聲請釋憲案,有關行政程序法第 74 條所定寄存送達生效日之相關事項」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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