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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公務員被判褫奪公權,而其主刑經宣告緩刑者,在緩刑期內,除別有他項消極資格之限制外,非不得充任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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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有關褫奪公權實際發生效力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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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公務員被判褫奪公權,而其主刑經宣告緩刑者,在緩刑期內,除別有他項消極資格之限制外,非不得充任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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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旨:
有關犯妨害投票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禠奪公權四年緩刑四年,嗣上訴經判決上訴駁回確定,是否符合地方制度法應予解除議員職權規定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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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旨:
有關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經判決確定是否應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解除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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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有關公務人員違反選舉罷免法經判決確定是否構成地方制度法規定解除其職務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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