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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旨:
對於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其給予公務員賄賂之不法報酬須與公務員之違背職務行為具有一定對價關係,所謂對價關係,係指行賄及受賄雙方之意思達成一致,行賄者所交付之不法報酬與公務員為違背職務行為之間,具有原因、目的之對應關係,亦即以賄賂或不正利益買通公務員,使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踐履賄求對象之特定行為,始足當之。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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