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操作手冊
法規動態
法規體系
法規位階
法規名稱
綜合查詢
法規異動
法規草案
訴願決定書
相關網站
:::
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瀏覽人數:42601323人
相關實務見解
1
裁判字號:
101年判字第 981 號
要
旨:
主管機關如未能舉證證明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就其受政府機關間接投資之事實發生,有能防止而不防止之情事者,即難逕認系統經營者主觀上有故意或過失之情形。
2
裁判字號:
109年上字第 692 號
要
旨:
都更權利變換計畫之審議核定前,既亦一律須經聽證程序,則人民如對該據以作成之權變計畫之核定有所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無論是否關於權利價值之爭議,自亦均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3
裁判字號:
107年訴字第 997 號
要
旨:
行政機關為使聽證順利進行,認為必要時,得於聽證期日前,舉行預備聽證,故是否進行預備聽證,係由行政機關衡酌個案情形決定之。系爭公投提案經舉行聽證所為之補正,既已釐清法律問題及相關爭點,且充分表示意見,則主管機關未舉行預備聽證,難認違法。
4
裁判字號:
108年訴字第 266 號
要
旨:
都更事業計畫之聽證程序中,住戶已親自到場出席聽證會,且其所提出之意見亦經充分討論並作成聽證紀錄,該聽證程序即已確保住戶知悉相關資訊及適時陳述意見之機會,符合行政程序法第 64 條之要求。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