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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旨:
為強化風力發電機組設置之安全,風力發電機組之設立須依據電業法第 1 8 條、電業登記規則第 3 條等規定辦理,關於申請前、施工中、竣工後各階段之審查規範,宜由經濟部能源局依權責訂定,尚不適用建築法規定
2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5 條規定,公告修正高雄市文化景觀「原日本海軍航空隊岡山宿舍群(醒村)」地號、面積及範圍圖套繪地號相關事宜
3
旨:
教師評鑑應遵循一般法律原則,以維教師接受合法正當評鑑之權益
4
旨:
關於「公教員工因執行職務冒險犯難或執行危險職務致殘廢死亡發給慰問金要點」修正草案疑義
5
旨:
條文如有準用規定,按「準用」非完全適用所援引之法規,僅在性質容許範圍內類推適用,另基於處罰法定原則,且處罰規定應予明確,罰則規定不宜以「準用」之立法方式為規範
6
旨:
基於處罰法定原則係民主法治國家基本原則之一,且處罰規定應予明確,故法制體例上,罰則規定不宜以「準用」立法方式為規範;另行政機關為行使裁量權,本即得依行政程序法第 159 條規定,依權限於法定授權裁量範圍訂定裁量基準,並依同法第 160 條規定程序發布之
7
旨:
行政程序法第 15、16 條規定權限委任、委託,係指涉及對外行使公權力權限移轉,並應就委任、委託事項具體明確規定,不宜以概括規定為之,亦不得為權限全部委任或委託;另基於處罰法定原則係民主法治國家基本原則之一,且處罰規定應予明確,故為符合明確性原則,罰則規定不宜以「準用」立法方式為規範
8
旨:
法務部就「有關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乙案」之意見
9
旨:
法務部就「新竹縣公園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一案」之意見
10
旨:
行政執行法第 27~29 條規定參照,行政執行法所稱「代履行」,為間接強制方法之一,係指義務人依法令或本於法令行政處分,負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經於處分書或另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履行,並於文書載明不依限履行時將予強制執行意旨,逾期仍不履行,且其行為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由執行機關委託第三人或指定人員代履行之。又此一強制執行,如係由執行機關指定機關內人員履行者,係屬「直接強制」,而非屬「代履行」,故第 29 條第 1 項所稱所稱「指定人員」,除其他法律對於行為義務執行另有規定得由執行機關內人員代為履行者外,原則上不包含執行機關內人員
11
旨:
法務部就有關臺北市政府修正「臺北市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廳茶室管理自治條例」乙案之意見
12
旨:
法務部就有關「嘉義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草案乙案之意見
13
旨:
法務部就有關「新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乙案之意見
14
旨:
法務部就有關「臺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之意見
15
旨:
法務部就有關臺中市政府函報制定「臺中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之意見
16
旨:
法務部就有關「桃園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之意見
17
旨:
法務部就有關「高雄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之意見
18
發文字號:
旨:
有關「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及「國軍因作戰或因公成殘義務役士兵核發贍養金作業規定」三者間對於贍養金規定之適用疑義
19
發文字號:
旨:
行政程序法第 50 條第 1 項所謂天災以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事由,應依客觀標準判斷之,凡以通常人注意而不能預見或不可避免事由皆在其列,但若僅是主觀上有所謂不應歸責於己事由,則不得申請回復原狀,又因可歸責於行政機關之「未合法送達申請通知」亦非屬之
20
旨:
行政程序法第 5 條規定參照,法律明確性之要求,非僅指法律文義具體詳盡體例而言,立法者於立法制定時,仍得衡酌法律所規範生活事實之複雜性及適用於個案之妥當性,從立法上適當運用不確定法律概念或概括條款而為相應之規定
21
旨:
行政罰法第 23 條追徵規定與政治獻金法第 27 條及第 30 條追徵規定其立法目的不同,如主管機關依政治獻金法前開規定裁處沒入後,始發生不能執行沒入情形,因該法就此情形未為規範,則得依行政罰法第 23 條第 2 項、第 3 項規定,另以行政處分追徵其價額
22
旨:
法務部就「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車輛型式安全審驗作業指引手冊」涉及行政程序法、中央法規標準法及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等規定,就相關之法理及事項之說明
23
旨:
法務部就財團法人法第 61 條第 3 項授權意旨及範圍,與「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監察人應報行政院遴聘派作業辦法」草案涉及法律優位、明確性原則等相關法律意見之說明
24
旨:
行政程序法第 11、19 條規定參照,游離輻射防護法、天然放射性物質管理辦法或消費者保護法均無由前者主管機關與後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會銜作成行政處分規定,是以行政機關自不得自行創設共同會銜作成處分之管轄方式,故不論係認二者間具有特別法與普通法關係而應擇一優先適用,抑或認應併行適用而分別處分,均係由該管主管機關單獨作成行政處分,並非共同會銜作成處分
25
旨:
有關申報義務人未依法申報「保險」,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案件處罰鍰額度基準疑義,法務部對申報人如有漏(溢)報「保險」情事,係以要保人迄申報日累積已交保險費為計算申報不實之金額,又該種計算方式仍宜維持
26
發文字號:
旨:
公告「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人民依法規申請案件之處理期間表」
27
旨:
主管機關依據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 31 條前段規定,處以負責人罰鍰並令其停業者,應明定停業期限,以符合行政程序法第 5 條之規定
28
旨:
有關本案應先查明廠商是否有違約之情事,始得依行政契約課處廠商違約金並扣抵保證金,惟依行政程序法第 5 條規定,行政行為內容應具體明確,故亦須具體指明廠商究竟有何債務不履行之情事
29
旨:
自民國 99 年 5 月 1 日起,由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負責辦理廢止人工生殖機構許可、停止辦理人工生殖業務及人工生殖機構之訪查等相關事項
30
旨:
有關水土保持法第 8、12 條及 23 條第 2 項、33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主管機關如何適用相關說明
31
旨:
非屬「山坡地」或「森林區」範圍之土地,申請填土設置農路暨造林使用疑義
32
旨:
向行政機關要求提供會計憑證時,行政機關是否需予以提供乙案
33
旨:
向行政機關要求提供會計憑證時,行政機關是否需予以提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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