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操作手冊
法規動態
法規體系
法規位階
法規名稱
綜合查詢
法規異動
法規草案
訴願決定書
相關網站
:::
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瀏覽人數:42603362人
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111 年度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提案 第 7 號
法律問題:
授益處分撤銷之信賴補償請求權時效,按行政程序法第 121 條第 2 項規定,自行政機關告知其事由時起,因 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處分撤銷時起逾 5 年者,亦同。又依同法第 126 條第 2 項規定,該補償請求權於廢止授益處分之信賴補償準用之。惟其 2 年之請求權消滅時效究應自行政機關告知廢止之事由時起算,或應自行政機關告知得請求損失補償之可能性時起算?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