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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訂定「司法院及所屬機關法制作業應注意事項」並生效,因 3 則相關行政函釋之主要內容均已納入規範,已無必要繼續適用,故同時將其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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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關於現行地方機關之組織自治條例,得否歸類為公務人員任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六條第三項所稱「法律」之範圍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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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地方制度法第 30 條第 1 項規定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故以自治條例規定增加法律所無限制,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宜請釐清再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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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消滅時效制度目的在於尊重既存事實狀態,及維持法律秩序安定,與公益有關,且與人民權利義務有重大關係,不論係公法上或私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均須逕由法律明定,自不得授權行政機關衡情以命令訂定或由行政機關依職權以命令訂之,始符憲法第 23 條法律保留原則意旨;又地方行政機關依法律授權訂定之自治規則,如內容係屬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規定,則為行政程序法所稱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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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行政法上不當聯結禁止原則,乃行政行為對人民課以一定義務或負擔,或造成人民其他不利益時,所採取手段與行政機關所追求目的間,必須有合理聯結關係存在,若欠缺此項行政行為即非適法;另消滅時效制度目的在尊重既存事實狀態及維持法律秩序安定,與公益有關,且與人民權利義務有重大關係,不論係公法上或私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均須逕由法律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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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旨:
有關請領退職酬勞金之時效規定
7
發文字號:
旨:
關於地方政府為辦理發放莫拉克颱風水災之住戶淹水救助金作業,特訂定相關行政規則,其中所訂「受災之民眾應自本府公告本作業規定十日內,逕向區公所提出申請」規定之性質非屬時效規定,而係為督促人民行使權利或加速行政作業流程之目的所規定之秩序期間,因此,縱使申請人逾越該公告之申請期限,仍不影響其申請救助金之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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