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操作手冊
法規動態
法規體系
法規位階
法規名稱
綜合查詢
法規異動
法規草案
訴願決定書
相關網站
:::
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瀏覽人數:33585285人
相關實務見解
法規名稱:
新北市移置保管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
(民國 113 年 07 月 29 日 修正)
第 8 條
妨害交通車輛之移置費如下:一、慢車:每輛次新臺幣八十八元。二、普通重型機車及輕型機車:每輛次新臺幣一百七十五元。三、小客(貨)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每輛次新臺幣八百八十元。四、曳引車:每輛次新臺幣二千六百四十元。五、大客(貨)汽車:每輛次新臺幣四千四百元。六、聯結車(含全聯結車及半聯結車)、拖車(含全拖車及半拖車)、拖 架及貨櫃:每輛次新臺幣五千二百八十元。七、動力機械:每輛次新臺幣七千零四十元。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