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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民國 111 年 03 月 16 日 修正)
各土地使用分區之容積率,依都市計畫書中所載規定;未載明者,其容積率不得超過下表及附表一之規定。
公共設施用地之容積率,不得超過附表三之規定。但都市計畫書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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