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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義勇人員福利互助辦法 (民國 110 年 04 月 28 日 修正)
互助人喪葬互助之受益人,其順序如下:一、配偶。二、子女。三、父母。四、祖父母。互助金應由受益人本人具領,受益人如為未成年,其應領之互助金,由其法定代理人具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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