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瀏覽人數:36371740人
法規名稱: 水利法 (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修正)
(水井之封閉或填塞義務)水井停止使用或廢棄時,水井所有人應將水井封閉或填塞,以防止含水層水量之流失或水質之污染。前項水井之封閉或填塞,主管機關得僱工代辦;其費用由水井所有人負擔。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