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操作手冊
法規動態
法規體系
法規位階
法規名稱
綜合查詢
法規異動
法規草案
訴願決定書
相關網站
:::
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瀏覽人數:36371740人
相關實務見解
法規名稱:
水利法
(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修正)
第 60-2 條
(水井之封閉或填塞義務)水井停止使用或廢棄時,水井所有人應將水井封閉或填塞,以防止含水層水量之流失或水質之污染。前項水井之封閉或填塞,主管機關得僱工代辦;其費用由水井所有人負擔。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