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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辦理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分散式資源班實施要點 (民國 115 年 02 月 02 日 公發布)
十三、資源班專任教師應與校內外相關教師、人員或特教相關專業人員合
      作,執行下列工作職責:
  (一)學生輔導轉介、需求評估與鑑定安置工作。
  (二)規劃與執行特殊教育課程、教學與評量。
  (三)規劃與實施支持服務及相關服務措施。
  (四)與普通班教師合作執行融合教育宣導。
  (五)身心障礙學生個案管理工作。
  (六)其他校內特殊教育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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