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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辦理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分散式資源班實施要點 (民國 115 年 02 月 02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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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資源班服務之學生如下:
(一)就讀普通班,且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以下簡稱鑑輔會)核定之身心障礙學生。
(二)就讀普通班,且經學校學生輔導機制轉介之校內嚴重學習或適應困
      難學生。
(三)就讀集中式特教班,且經評估學習需求後,須於資源班接受適性課
      程之集中式特教班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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