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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因公派員出國案件審核要點 (民國 101 年 05 月 22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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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公派員出國工作計畫(以下簡稱因公出國計畫)應依下列原則編製
    :
(一)因應業務需要並有助提升施政品質。
(二)有益新北市整體利益及達成機關長遠目標。
(三)前往考察國家有足資借鏡之處。
(四)除非必要,三年內無相同考察計畫。
(五)出國人數、天數應力求精簡。
(六)機關應事先蒐集有關資料,詳擬因公出國計畫,(含考察國家、考
      察事項及考察機關(構)等)
(七)出國考察項目應符合因公出國計畫目的,且兼顧軟硬體資訊,不宜
      僅偏重硬體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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