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因公派員出國工作計畫(以下簡稱因公出國計畫)應依下列原則編製 : (一)因應業務需要並有助提升施政品質。 (二)有益新北市整體利益及達成機關長遠目標。 (三)前往考察國家有足資借鏡之處。 (四)除非必要,三年內無相同考察計畫。 (五)出國人數、天數應力求精簡。 (六)機關應事先蒐集有關資料,詳擬因公出國計畫,(含考察國家、考 察事項及考察機關(構)等) (七)出國考察項目應符合因公出國計畫目的,且兼顧軟硬體資訊,不宜 僅偏重硬體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