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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立殯儀館火化場及骨灰骨骸存放設施回饋地方自治條例 (民國 107 年 03 月 21 日 修正)
本自治條例之回饋地區,其範圍如下:
一、殯儀館及火化場回饋里別:
(一)殯儀館所在之板橋區新海里、火化場所在之三峽區溪北里。
(二)殯儀館基地於周圍五百公尺範圍內板橋區之里別(如附表一)。
(三)火化場基地周圍一千六百二十公尺範圍內之里別(如附表二)。
二、納骨塔基地周圍五百公尺範圍內之里。但納骨塔櫃位總量大於所在區
    人口總數,得全區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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