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主管機關為推動國家環境教育政策,應擬訂國家環境教育綱領,報行 政院核定;其變更時,亦同。 前項綱領每四年至少通盤檢討一次。
中央主管機關應依前條國家環境教育綱領,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訂定國家環境教育行動方案,報行政院備查;其變更時,亦同。 前項方案,中央主管機關每年應就執行成果作成報告,報行政院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