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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醫療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修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一、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五十九 條、第六十條第一項、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一項 、第三項、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三條、第七 十四條、第七十六條或第八十條第二項規定。二、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所定之設置標準。三、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三條規定所定之管理辦法。四、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六十九條規定所定之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經依前項規定處罰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一、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或第六十六條規定者。二、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所定之設置標準者。三、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三條規定所定之管理辦法者。四、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六十九條規定所定之辦法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二項、第二十 三條第四項、第五項、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三條 第一項、第六十四條、第七十二條、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規定或 擅自變更核准之廣告內容。二、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六十二條第二項、第九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所定 之辦法。三、醫療機構聘僱或容留未具醫師以外之醫事人員資格者,執行應由特定 醫事人員執行之業務。醫療廣告違反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規定或擅自變更核准內容者,除依前項規定處罰外,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開業執照,並由中央主管機關吊銷其負責醫師之醫師證書一年:一、內容虛偽、誇張、歪曲事實或有傷風化。二、以非法墮胎為宣傳。三、一年內已受處罰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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