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瀏覽人數:33504965人
法規名稱: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民國 107 年 11 月 21 日 修正)
職業災害勞工經醫療終止後,雇主應按其健康狀況及能力,安置適當之工作,並提供其從事工作必要之輔助設施。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