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登記,以船籍港航政機關為主管機關。但建造中船舶之抵押權登記, 以建造地航政機關為主管機關。
申請給與登記簿影本或節本者,應繳納抄錄費;其申請郵寄者,並應繳納 郵費。
申請閱覽登記簿或其附屬文件者,應繳納閱覽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