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瀏覽人數:50424403人
法規名稱: 船舶登記法 (民國 64 年 06 月 05 日 修正)
權利變更之登記,與第三人有利害關係時,應添具第三人之承諾字據,連
同申請書,申請附記登記。
註銷登記於第三人有利害關係時,申請人應檢具第三人之承諾字據或其他
證明文件。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