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操作手冊
法規動態
法規體系
法規位階
法規名稱
綜合查詢
法規異動
法規草案
訴願決定書
相關網站
:::
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瀏覽人數:42861530人
相關實務見解
法規名稱:
船舶法
(民國 107 年 11 月 28 日 修正)
第 98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航政機關處小船所有人或小船駕駛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七十三條第一項後段規定,未經領有航政機關核發之小船執照 而航行。二、違反第七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三款或第八十條第二項規定。違反第七十五條第一項、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七十八條第一項或第八十一條規定由航政機關處小船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