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停車場及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之收費,應依區域、流量、時段之不同 ,訂定差別費率。 前項費率標準,由地方主管機關依計算公式定之,其計算公式應送請地方 議會審議。
違反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二十五條或第二十六條規定者,處負責人新臺幣 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責令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定 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或廢止其停車場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