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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所得稅法 (民國 113 年 01 月 03 日 修正)
(營業期間不滿一年所得額計算方法)營業期間不滿一年者,應將其所得額按實際營業期間,相當全年之比例,換算全年所得額,依規定稅率計算全年度稅額,再就原比例換算其應納稅額。營業期間不滿一月者,以一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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