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操作手冊
法規動態
法規體系
法規位階
法規名稱
綜合查詢
法規異動
法規草案
訴願決定書
相關網站
:::
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瀏覽人數:42817811人
相關實務見解
法規名稱:
所得稅法
(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 修正)
第 69 條
(免予暫繳)下列各種情形,不適用前二條之規定:一、(刪除)二、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其營利事業所得稅依第 九十八條之一之規定,應由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扣繳者。三、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及經核定之小規模營利事業。四、依本法或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者。五、(刪除)六、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之營利事業。
第 77 條
(結算申報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應按下列規定使用之:一、普通申報書:一般營利事業,除核定適用藍色申報書者外,適用之。二、藍色申報書:凡經稽徵機關核准者適用之。 藍色申報書指使用藍色紙張,依規定格式印製之結算申報書,專為獎 勵誠實申報之營利事業而設置。藍色申報書實施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分一般申報書及簡式申報書兩種;其格式及使用範圍,由財政部定之。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