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操作手冊
法規動態
法規體系
法規位階
法規名稱
綜合查詢
法規異動
法規草案
訴願決定書
相關網站
:::
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瀏覽人數:48417741人
相關實務見解
法規名稱:
娛樂稅法
(民國 96 年 05 月 23 日 修正)
第 12 條
違反第七條規定,未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 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者,處新臺幣一萬 五千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