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稅,照所收票價或收費額,依下列稅率計徵之: 一、舞廳或舞場,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十。 二、高爾夫球場,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 三、其他經財政部公告屬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供人娛樂者 ,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