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操作手冊
法規動態
法規體系
法規位階
法規名稱
綜合查詢
法規異動
法規草案
訴願決定書
相關網站
:::
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瀏覽人數:42784243人
相關實務見解
法規名稱:
銀行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修正)
第 11 條
本法稱金融債券,謂銀行依本法有關規定,報經主管機關核准發行之債券。
第 70 條
本法稱商業銀行,謂以收受支票存款、活期存款、定期存款,供給短期、中期信用為主要任務之銀行。
第 87 條
(專業銀行之設立與指定)為便利專業信用之供給,中央主管機關得許可設立專業銀行,或指定現有銀行,擔任該項信用之供給。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