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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俸給法
(民國 97 年 01 月 16 日 修正)
第 2 條
本法所用名詞意義如下:一、本俸:係指各職等人員依法應領取之基本給與。二、年功俸:係指各職等高於本俸最高俸級之給與。三、俸級:係指各職等本俸及年功俸所分之級次。四、俸點:係指計算俸給折算俸額之基數。五、加給:係指本俸、年功俸以外,因所任職務種類、性質與服務地區之 不同,而另加之給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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